本市再次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上调一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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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3:49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邵宁)记者今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本市从8月起再次调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从原来的7%调整为8%,这也是1993年以来本市第五次调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上海城镇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现已达到8%的设定目标。 我国从1993年起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当年的个人缴费比例是缴费基数的3%,随后每两年上调一次,每次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目标是达到8%。最近,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作出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业人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7%调整为8%。 养老保险费缴纳的基数是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的。本市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23元,今年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4869元;下限为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97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