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工程”在福建启动爱心助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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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5:17 人民网 |
人民网福州9月3日电由“希望工程”在福建省推出的新一轮“爱心助学计划”昨天启动,今年将首批资助800名大、中、小学学生。今后每年将根据捐款情况公布资助名额,争取经过3至5年的努力,在福建省城乡资助3万名困难学生继续学业。 据介绍,这次推出新一轮“爱心助学计划”与以前助学计划有着显著不同。一是工作对象更加广泛,助学范围从原来资助的贫困地区小学生扩大到学习刻苦,但因家庭经济原因继续学业艰难的福建省城乡小学生、中学生和大学生。二是工作领域更加宽广。福建省希望工程办公室将继续接受“希望小学”、“希望小学教师培训”、“希望工程园丁奖”和“希望图书室”等项目的捐款。同时“希望工程”工作的重点将转移到对已建成的希望小学的后续扶持上来,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参与对希望小学的软件建设、师资培训以及优秀资助生的跟踪。 为了能使这项计划顺利开展,福建省还制定了《福建希望工程“爱心助学计划”捐款资助暂行管理规则》,并于9月1日起施行(原订省希望工程资助贫困学生的有关规定、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资助对象条件:本人愿意、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我省城乡大、中、小学生。优先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资助对象的产生:一、小学生、中学生由所在学校、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根据条件和县(区)分配的资助名额填写《福建希望工程“爱心助学计划”待资助学生登记表》,由县(区)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对申报对象进行审定后,报设区市希望办。二、大学生由所在大学团委直接向省希望办申报。各设区市资助大学生名单由省希望办统一提供。三、捐助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可直接提出,有关部门审定后实施资助。 资助方式和标准:分“结对捐款”和“一般性捐款”两种。结对捐款就是按小学生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人2000元,高中生每人3000元,大学生每人5000元的“资助标准”一次性捐助一名以上学生,由实施机构按年度、捐助人意愿一次性发给受助人并告知捐助人;一般性捐款就是无论多少,直接捐助“爱心助学计划”,由实施机构按年度、资助标准汇总后统一资助。资助款大学生直接汇入本人银行账号;中学生汇其家庭;小学生汇其就读学校。 据介绍,“爱心助学”募捐以志愿为原则。捐款受理机构为福建省希望工程办公室,电话0591-7515222。对捐赠人和机构,将出具“希望工程”专用收款收据;对捐款100元以上者,将颁发捐款证书。今后每年定期一次向社会公布捐款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关志杰)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