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严格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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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6:23 人民网 |
人民网南昌9月3日电 日前,南昌市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从严掌握配备公务用车标准。地厅级党政机关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公务用车;县处级党政机关配备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20万元以内的公务用车;乡镇党政机关配备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15万元以内的公务用车。 二是调整公务用车配置编制。由市公务用车定编领导小组根据全市机构改革后各单位工作职能、领导干部职数及工作人员编制数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拟定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报市政府审定。 三是严格购置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全市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由市公务用车定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编制,市财政部门审核资金,市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初审,市政府审批,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四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凡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均使用预算外资金;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管理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和用车的范围;建立公务用车管理档案,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给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五是严肃纪律,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本规定下发后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徐瑞荣)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