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党政机关实施“五严禁”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05:4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朱斌刘永忠)8月26日,淮北市委、市政府出台规定,在全市党政机关实施“五严禁”,以此进一步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建设高素质党政机关干部队伍。 “五严禁”的主要内容是: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严禁借婚丧喜庆等各种名目敛财;严禁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淮北市委、市政府在出台“五严禁”规定时,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迅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五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考核,从严执纪,保障“五严禁”的落实。 在“五严禁”规定中,淮北市委、市政府对违反“五严禁”的处理从严作了规定。对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规定的违反者按照违反次数,酌情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予以辞退。对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借婚丧之机敛财的,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警告或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用公款宴请的费用由宴请者和受请者个人负担。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登记、不交公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接受的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应当退还或上缴,已经使用的也应按价退还或上缴。参与赌博活动情节较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及其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