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费站 十年撤不了(连续报道)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07:0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记者 刘莉荔 今年3月30日,本报社会观察刊登了湖北崇阳县沈二民等读者的来信,反映崇阳县下津收费站违法违规建站收费等问题。不久,崇阳县交通局带着说明材料来到编辑部,强调沈二民等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下津收费站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此后,沈二民又多次来电话继续反映下津收费站违规建站收费的问题。为弄清事实真相,8月18日至23日,记者专赴崇阳县调查,发现沈二民反映的问题存在,而且崇阳县有关部门还逼迫他做假更正,盗用他的名义在当地登报“澄清”(注:见本报8月28日读者来信版)。 设置下津收费站未经批准 崇阳县地处鄂东南,居湘、鄂、赣三省交界处,106国道自东至西贯穿崇阳县城,跨越该县陆水河。为了缓解交通拥堵,保证国道畅通,1992年8月,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崇阳县利用贷款,在城西106国道崇通(崇阳县至通城县)线上修建城关公路桥———崇阳陆水二桥及配套道路。1993年5月,陆水二桥竣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准设置陆水二桥收费站,收取车辆过桥通行费,以偿还建桥的银行贷款。 然而,记者从崇阳县交通局了解到,在陆水二桥开通的同时,崇阳县没有经过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又擅自在县城的南、北方向分别设置了下津和五里界两个收费站。其中,五里界收费站主要收取县城以北至106国道过往车辆的通行费;下津收费站也设在106国道上,距陆水二桥收费站不到5公里,收取经陆水一桥、三桥至106国道来往车辆的通行费。这样一来,只要从崇阳县过往的车辆不论从哪个桥,哪条路通过,都得交费。 被撤销的下津收费站竟以陆水二桥收费站的名义非法收费 在全省范围内的收费站点清理整顿中,因崇阳县境内的公路收费站点设置较多,五里界收费站和下津收费站分别于1999年和2001年被撤销,崇阳县境内仅保留了陆水二桥一个收费站。按照鄂政发[1995]12号文件《关于加强公路收费站设置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和鄂政办发[2001]76号文件《关于全省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通知》,陆水二桥收费站收费路段为崇阳陆水二桥,收费里程为305米(大桥长度)。 但调查发现,陆水二桥收费站已成为一座空壳,不再收费,而被撤销的下津收费站仍然存在,并以陆水二桥收费站的名义非法收费。该收费站赫然竖立着崇阳陆水二桥收费站站牌,收费开具的票据也是陆水二桥收费站的。 国办发[2002]31号文件《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站,或虽经批准但擅自变更位置的收费站;不符合国家关于收费公路或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规定的收费站,一律取消,并限期拆除收费设施。下津收费站以陆水二桥收费站名义收费,明显是违规变更了收费站位置和收费范围。崇阳县交通局向本报所说的“在清理整顿收费站点过程中只保留现在的下津收费站”,显然是不顾事实。 违规收费加重了群众负担,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 为什么要在下津收费站收费?原来,与陆水二桥相比,下津位置更优越,来往的车辆更多,能收取的通行费更高。崇阳县交通局负责人说,陆水二桥收费站每年的收费还不够发职工工资,全要靠下津收费站,该站从1993年89万元到2002年520万元逐年递增,累计收费额3396万元,还贷金额为782万元。如果收费少,就不能拿到贷款搞县里的路网建设,所以下津地段的收费站一直沿用陆水二桥收费站名义在收费,这样做也是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默许的。 崇阳县路口镇人大代表张某认为,下津收费站加重了县城东北106国道沿线6个乡镇的负担。他们到县里开会或办事,路程不足10公里,仅小车每次来回交费就是20元。县人大代表蔡某无奈地说,自从有了下津收费站,增加了农民的负担。由于运费太高,许多产品运不出去。某企业负责人抱怨说,崇阳县工业不发达,煤炭是当地支柱产业。他们煤矿一年生产6万吨煤,营利180万元左右,每天有30多车煤运往县城,一辆车来回过桥费就是50元,每年交收费站大约37.5万元,大大加重了企业负担。许多车辆还被迫绕行,影响商品有效流通,人为地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