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对刘涌案加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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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07:5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北京9月4日电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获得准确消息,对轰动全国的刘涌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主犯刘涌被终审改判死缓的事情,最高人民法院给予了高度重视,最高院审监厅日前正在加紧对该案的审查。 昨天,刘涌的辩护律师田文昌表示,最高院审查此案的消息他还不太清楚,但是他相信一切都会按审判监督程序走的,审查的主要内容还应该是证据部分,因为只有确认证据后才能考虑法律适用问题。 他说,此案对刘涌判死刑的指控就是伤害致死这一条,但是他认为在庭审中没有证据证明刘涌参与了,该案的同案犯都表示刘涌并不知情,而且刘涌本人对此也没有承认。最后,他表示此案根本没有证据能够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尽管最高院出于慎重考虑进行审查,但是从法律角度上讲,他对结果还是充满信心的。 北京大学刑法硕士、宪法博士,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晓阳称: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上级法院(刘涌案即最高人民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终审判决有问题,有权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再审程序分为两种,即再审或提审,再审即要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刘涌案,提审即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刘涌案。在司法实践中,终审判决再审多采用终审法院再审,少数采用上级法院提审。问题在于刑事诉讼法中发现终审判决错误的程序并不明确,一般是由公诉人向上级法院反映,或由被告向上级法院申诉,上级法院审查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后,才启动再审程序。 而目前刘涌不会对终审判决进行申诉,而媒体未披露公诉人辽宁省检察院向上级法院反映对终审判决意见,倘若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未接到反映或申诉的情况下,主动审查终审判决要求再审的话,这是极罕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