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管费由财政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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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09:1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陈玉玲)日前,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为减轻退休人员的个人负担,从2002年起,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及合同制退休人员的退管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不再向个人收取。 据悉,原来按有关规定,一些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必须向户口所在区退管机构缴纳每人3000元的退管活动资金。现《通知》规定,从2003年4月17日起,已向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收取的退管活动资金的退休人员缴纳的3000元退管活动资金,扣除已发给本人的节日慰问金后,可将剩余部分退给本人。资金退还后,退管机构对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只负责管理服务,“中秋”、“春节”两大节日不发慰问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