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刘涌律师最新辩护策略是什么?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09:22 人民网 |
这么多,既让人感动,也让人为中国还有正义而欣慰。但欣慰之余,也有一种担心,那就是中批评二审判决是“钻了法律空子”的网友正在慢慢地增多,有关的网友可能不知道,这正是这些田大律师们在目前的舆论审判中所期待的。为了避免他们赢得舆论审判,我们应该彻底揭穿他们的最新辩护策略。 爪牙被灭口了,黑社会头子却活了下来,被害人至今得不到充分赔偿,7亿黑财竟被认定为合法财产。怎样为如此荒唐的判决辩护呢?没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不讲究策略,那是不行的。 这些专家们还是很有专业水平,很讲究策略的。对全国人民提出的“刘涌不死,天理难容”,他们并不直接反驳(如何反驳得了?),而是试图让人们相信:法律就是有这样的缺陷,二审判决的实质是刘涌的律师钻了法律的空子,人民的愤怒不过是“法盲的愤怒”,人民如果一定要做什么,那也只能是去“完善”法律,使之能够体现你们所要的天理。在此之前,刘涌不死,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法制的进步”。 不要小看了这些专家,他们的这一辩护策略还真收到了一些效果。现在网友们的评论中,一些善良的人也开始受其蒙蔽,开始愤怒地批评田大律师等人是在“抹着良心钻法律的空子”。如果被这样误导的人越来越多,尽管人们可以继续表达自己的愤怒,但二审枉法判决的问题就可以被掩盖起来了。最终真正的头面人物就可以讲,毕竟只是被律师利用了法律的空子嘛,判决本身还是符合目前的法律规定的。今后让我们为完善中国的法制而共同努力吧,从这个角度,刘涌不死也算对中国的法制进步做出了贡献嘛。这样一来,田大律师们就替二审判决再一次赢得了舆论法庭的诉讼。 实际上,二审判决的荒唐之处,是根本就没有依法定罪。 如果依法定罪,公诉人根本没有必要证明宋健飞受到过刘涌的直接指使。判刘涌死刑也根本不需要刑讯逼供。刘涌黑社会团伙的基本特征,就是利用打打杀杀来欺行霸市,牟取暴利。宋健飞之所以打死经营“云雾山”香烟的商人,也是为了迫使对方停止经营、为刘涌让路,这些事实铁证如山,据此就应该依法判处刘涌对宋健飞的杀人行为负责,将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退一步讲,即使宋健飞等爪牙是毫无目的地乱杀人,他们敢于如此嚣张,也是因为加入了刘涌黑社会团伙,得到了刘涌容留和庇护,以整个团伙的实力作为后盾。这些罪行也同样属于刘涌黑社会团伙的犯罪行为,而不能够认为是他们孤立的个人行为,刘涌同样应该对所有这些罪行负责。 此外,还必须指出,由于一审没有没收刘涌团伙的非法所得,并另外追加巨额罚款,一审判决不是太重了,而是太轻了,这也是今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需要纠正的问题。 附:田律师的辩护,其实质是要求法院枉法判决。 他的辩解首先是从篡改刑法开始,对“黑社会头目应该对整个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负责”的这一规定偷偷地加上了一个修正“黑社会头目直接指使或者直接参与的犯罪蔡才视为该犯罪集团的犯罪”。 然后,他们就从这个荒谬的修正出发,要求公诉人证明刘涌直接指使了宋健飞杀人(刘涌等人可能对这些行为留下录像,留下录音吗?既没有录像,又没有录音,除了口供,公诉人还有别的办法吗?)。 最后,他们再用刘涌和宋健飞的翻供,凭莫须有的“可能有刑讯逼供”来否定公诉人的指控。 切中要害, 刘改判无任何法律依据, 绝不是钻法律空子,目前形势正是田文昌之流所希望看到的结果,也是一个巨大的阴谋,其筹划之严密应不是所谓法学专家就可做到的,其产生误导为:一、改判是钻法律空子是,是合法的,二、误导高层或给高层借口此案改判实际下是法制化,保护人权的结果,有利于中国司法公正的进程。(网友留言)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