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若有错我也有权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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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09:3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周思详)“配错处方药责任谁来负?”昨日,面对广州一些医院的首度表态,“老百姓”大药房对本报读者和广大市民作出承诺:如果处方无误而药房配药错误,药房一定负全责。 但“老百姓”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方权属于消费者而不属于医院,所以消费者有权对处方知情,也有权选择在何处购药。 会对处方药作出自己的选择 “老百姓”大药房发言人欧阳勇说,消费者持医院处方前来药店买药,该处方要首先经过药店内执业药师审核,审核无误药店方出药给患者。 如果错误出在审的过程,药房肯定负全责。但“老百姓”在其他地方开店时发现,消费者带来的处方85%有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处方不规范,如给感冒患者开补药。 遇到这样的情况,“老百姓”的执业药师会对症下药,砍掉不必要的药品。 欧阳勇强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患者有知情权也有选择权,处方权应该属于患者(消费者),目前有很多患者在药店买了输液去医院遭拒绝注射,这是不对的。 欧阳勇还说,“老百姓”在全国开到了22家店,还没有发生过所谓的“处方权纠纷”。他还肯定地说,“老百姓”接到违法处方一定会拒绝发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