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特大黑恶势力团伙主犯被依法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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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09:57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9月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黔南州故意杀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特大涉黑犯罪一案进行终审宣判。主犯刘再友、柯勇、陈黔、徐磊被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二十三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罪犯陈黔(贵州省都匀市人),1997年以来,与罪犯徐磊、蒋勇、万迎春先后纠集二十多人,在都匀市组成了两个犯罪团伙,并逐步形成两个结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两个犯罪组织受罪犯刘再友(湖南省衡阳市人)、柯勇(贵州省都匀市人)统一操纵,同时口头规定“帮规”,对组织成员进行约束。两个犯罪集团分别在都匀市钓鱼台大酒店、桂花园酒店、金凤凰大酒店、港龙大酒店、天福酒家、海马歌舞厅、夜猫歌舞厅、万客隆游戏机室等娱乐场所垄断看场,充当黑保安,强行在“天福酒家”收取保护费12000余元,在“夜猫”歌舞厅收取保护费8000余元。罪犯刘再友在深圳“国宾酒店”当副经理时,安排同伙在罗湖区“夜入酒城”、“YY歌舞厅”每晚向候客的的士司机收取10元至35元的保护费,共收取保护费40000余元。该集团形成后,先后在深圳、都匀等地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共杀死6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3人,称霸一方,为非作歹,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严重影响了当地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 作者:李云超 徐其祥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