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买不到“酒后驾车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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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0:01 生活时报 |
本报记者 冉常友 一段时间,媒体对天安保险在全国20多个城市推出的一种为酒后驾车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责任承保的“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其通俗的称呼为“酒后驾车险”)的报道、评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报于8月22日对此也进行了详细报道,今天应部分车友要求,再次刊登各方观点。 据了解,天安保险公司推出的这一险种为车险附加险,保险条款明确指出,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同时,该附加险明确规定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天安公司的解释 天安保险公司对该险种解释是,“酒后驾车险”主要保障的是受害者的权益,而不是肇事者的权益。因为以前的第三者责任险中,由于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司机肇事后,要自己承担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遇到有些司机家境不好,受害人往往得不到赔偿。并非鼓动司机去酒后驾车。 据了解,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酒后驾车肇事导致的法律责任有三种: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所有酒后驾车的驾驶员都必须承担某一形式的行政责任,而民事责任只有酗酒的驾驶员给其他人造成伤害以后才需要承担。“酒后驾车险”保的就是这部分民事责任。也就是说“酒后驾车险”只能帮助肇事驾驶员减轻部分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驾驶员承担其他的行政责任。保监会支持的三大理由 据了解,一个新险种出台要进入市场,必须得到保监会的认同。对这一质疑甚多的险种保监会综合处刘先生的解释是:一是该险种没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要求,二是没有侵犯被保险人的利益,三是没违背法律条款的规定。社会的评说 据报道,“酒后驾车”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国家机关对此是严厉打击的。因为酒后驾车直接指向公民的人身安全。在我国,对酒后驾车违章一般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处吊扣3个月驾驶证;对醉酒驾车违章的一般处以15日以上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处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吊扣驾驶证6至12个月。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肖学文说,《保险法》中规定,制定保险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酒后驾车这个行为是属于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针对有损公共利益、国家严令禁止的行为设一个险,是不合法的。这一附加险的设立也是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关于“酒后驾车应受处罚”和“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相冲突的。而且容易使人认为该险种意在鼓励驾驶人员都去酒后开车。 也有人认为,该保险条款是自愿条款,保险公司附加的条件属市场行为,不存在法律禁止的情况,且顺应社会发展需要。这样的保险功能可以使交通违章行为的受害者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从而维持社会生活水平的大体公平。 业内人士称,由于我国保险费率放开以后,险种的制定权也同时放开,各保险公司都准备推出一些有个性的险种,天安保险此举的目的就是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占据主动。对于媒体的报道、评判天安心存冷静,显然,这些评说给该险种作了巨大的广告宣传。通过正反的评判,使他们更加明白了该险种的利弊所在,会进一步加以修正、完善,以争得该险种的市场份额。北京目前买不到“酒后驾车险” 记者对平安、太平洋、人保几家保险公司进行了采访,想了解一下这几大公司对该险种的观点和看法,但各公司负责人发言谨慎,对“酒后驾车险”不发表褒贬意见。但均表示在近期不会推出该险种。天安保险公司在北京尚未开设分支机构,北京其他保险公司也没推出该险种,所以北京目前买不到此种保险。 从目前“酒后驾车险”的投保人数来看,尽管它引起各方关注,但应者寥寥无几。据悉,在天安保险已开办业务的22个城市中,投保这项险种的客户总共不超过300个,投保客户最多的沈阳市也仅有3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