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全家福“表情”全浪费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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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0:42 武汉晚报 |
前不久,李先生在某商场购物满100元。根据商场的营销活动规则,他获赠某摄影工作室提供的免费摄影券。李先生择日携家眷来拍“全家福”,该工作室承诺15天后凭单取相。但是,当李先生前去取相时,发现摄影工作室已“人去楼空”。李先生感到气愤,到赠券的这家商场讨说法,商场辩解:“赠品是免费的,本来就不保证质量。”148律师点评: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传宏认为,李先生可向该摄影工作室租赁门面的出租方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记者马文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