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出活体器官移植和捐赠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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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5:1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丽江九月三日电(记者曾利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袁劲、陈忠华、陈实三位教授今天在此间召开的“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第一届学术研讨会”上提出了活体器官移植和捐赠原则。 他们认为,对于活体供器官移植中的供受双方来说,都要遵循“生命自主”和“绝对自愿”两项基本原则,以确保供受双方的利益。 三位专家提供的报告称:医生必须遵守医学“无害、有利、公正、尊重、互助”原则,从病人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对病人负责的态度,认真仔细的进行各项工作。绝对不能片面追求技术创新,或在条件并不太成熟的情况下仓促进行活体供器官移植。 对患者应保证其能够履行生命自主的权力。无论医生和患者家属是出于何种考虑,都不应该替患者本人做出选择(处于昏迷的患者或无判断力的患者除外)。 他们认为:目前有些患者自身并不能完全自由的选择自己的医疗方式,有时甚至连获悉自身病情的权力也被家庭其他成员剥夺。 对于活体器官捐赠者必须在不直接威胁其生命安全和不对健康造成持续性损害的前提下自愿提供,要尊重供者的生命自主权。必须使其知晓捐赠对生活的影响,不至于做出使自己后悔的决定。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对其施加压力,更不能诱导其做出不符和当事者本人意愿的决定。 他们强调,在准备亲属活体供器官的过程中应进行谈话,签署有关协议。但不能因为供者签署了协议,就不允许其反悔。只要手术没有开始,供者随时都有权力拒绝捐赠。 临床医学证明,活体肾移植优于尸体肾移植,既有较好的组织相容性,排斥反应发生率又较低,因而有更好的远期存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