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研究生导师的“专著”是怎样诞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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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0:54 人民网 |
有的研究生谈到,一些导师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来使用。 这的确是个问题。它反映了高等院校中某些“为人师表”者的不正之风及学界存在着腐败现象。 导师与研究生到底是何种关系?——不错,不少研究生在日常用语中的确把自己的导师习惯性地称为“老板”;然而,导师毕竟不是商场上的老板,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决不应该是“老板与学徒”的关系。 有些导师把自己的项目让研究生来做。这当然要具体分析。其中,有的是正常的,甚至是必要的。研究生嘛,就是得研究。因为这是培养研究生之研究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课题过程中,可以得到实际的锻炼,使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得以提高。然而,这至少要有两个前提:第一,项目本身要与学生的专业方向相一致。就是说,不能让研究生承担与自己专业不相干的课题任务,否则就是“苛捐杂税”、“乱摊派”。第二,不能影响和干扰学生正常的学习计划和课时安排。有的导师以“我”为中心,完全根据个人科研任务的需要,随意地打乱正常的教学秩序,该上的课程也不让研究生去上(包括其他老师的课程,有的导师亲自出面与任课教师“说情”,为帮自己搞课题的研究生“请假”),把研究生作为自己手中的一个“卒子”,任意摆布。这是不正常的。 在“报酬”方面,研究生中通常是没有人计较的。他们所在意的是,他们的科研成果能否真正为自己所有,因为科研成果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他们能否顺利获得学位,也为毕业后寻找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甚至对于日后职称的晋升也会有一定作用。然而,有些情况却令人失望。 譬如,有的导师让研究生们为自己的课题搞调查,为之提供一份又一份的“调查报告”,然后将这些报告“改头换面”,经过“加工”处理,一变而成为自己的“科研成果”。某高校就有这样一位导师,他把这样加工出来的多篇调查报告完全收入自己的“专著”之中。为了“安抚”有关研究生及提供报告者,则不得不在有关调查报告的末尾“括号”内用很小号字体做个简单说明:“此报告在XXX提供的调查材料基础上写成”。其实,人家提供的仅仅是一堆“调查材料”吗?显然不是,据我所知,有的是完整的长篇调查报告,有观点,有材料,是研究生几年的科研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自己的学位论文。将他人的科研成果轻而易举地“拿来”,纳入自己的“专著”之中,与公开的“抢劫”有什么差别?这种“独吞”他人科研成果的行为,难道可以仅仅用“学术不规范”来解释吗?如果这也不是学术腐败还有什么是学术腐败? 客观地说,某些导师的不良行为比商场上的“老板”还厉害,因为老板即使“为富不仁”,通常也不过是“克扣工资”之类,在经济上占了便宜;而某些导师的做法则更让人“有苦难言”,他所侵害的对象是自己的学生,剥夺的是人家的“著作权”。因为很清楚,如上面所谈到的情形,提供“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者、课题调查的共同“参与者”,虽然在有关之文章末尾那样轻轻地“标上一笔”,——正如某法学院院长所说,——那些“参与者”或“提供调查报告者”,对于相关文章并不拥有任何“著作权”,他们的劳动成果等于是被导师白白地“独占”了。其实,在这种情况下所形成的科研成果应该属于所有的参与者,著作的封面上不能只是导师自己的名字,不能成为个人的著作,而应该是“合著”才是。 当然,吃了亏的研究生考虑到日后与导师的关系问题,虽然心理上不平衡,但也只好“忍”下来。这是很不正常的。为端正学风,高等院校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认真地克服学界的“老板”现象。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