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主要负责人须向全委会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市纪委下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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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3:2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前天,在李沧区召开的区委全委(扩大)会上,区委书记胡绍军报告了本人及区委领导班子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情况,由此成为落实市纪委《关于认真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全委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的通知》的第一家单位。 日前,市纪委向各区、市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省、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全委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指出,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全委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是中央纪委和省、市委今年提出的一项新要求,是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一个重要途径。这项要求对于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知要求,各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全委会议上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工作要亲自抓。要围绕区、市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对区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把意见建议纳入报告的内容。对全委会上提出的评价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汇总整理,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接受党员干部监督,促进责任落实。(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