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法院不断改进审判方式 改革创新力促公正与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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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5:30 济南日报 |
本报讯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社会公众的强烈愿望,改革创新则是不断前进的动力。全国“人民满意好法院”——历城区法院,大力推进审判改革,不断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现代审判意识,自我加压,实现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并探索出一套全新的审判方式。 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该院设立独审法官,把案件裁判权交给法官,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在部分法庭和3个民庭组成固定专业化合议庭,分别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案件及破产案件,根据审判人员的专长确定合议庭人员的组成,对于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具体性质分配给审判员独任审理,独审法官审理过程中做到责权利统一,同时强化当庭宣判和开庭宣判,提高了法官专业化技能水平,大大缩短了审判周期,办案效率明显提高。今年6月30日,该院受理原告吴某与一建筑公司买卖木材合同货款案,由立案庭指派该院审判员杨世才独任审判。7月24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虽然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所以独任审判员当庭作出宣判,原被告均服判息诉,从受理到结案仅用了25天。目前,全院独审法官审理案件占全部案件的85%,当庭宣判率超过40%,有的独审法官一年审结案件300多件。 改革审委会定案制度,把审判权还给合议庭。该院针对“判者不审、审者不判”的现象规定:除特别重大疑难和有社会影响的案件需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外,一般性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裁决权由合议庭来实施,使审委会从过去研究具体案件中解放出来。将案件决定权交给合议庭,合议庭在审判活动中位置凸显,培养和造就了部分高素质的审判名业务带头人和专家型法官,带动了全院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今年上半年,该院审理的4184件案件中,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由原来的70天左右缩短为50天左右,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率同比分别下降了3%和2.8%。 实行债权凭证制度,把执行启动权交给当事人。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该院实行债权凭证制度,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人凭执行证随时可申请法院查证、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样把案件强制执行的启动权赋予了当事人,使执行权进一步得到了落实。吴某与张某垫付款纠纷案2002年2月经一、二审法院判决后生效,因被申请执行人开办的小蜂窝煤厂已停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于2002年7月中止执行,并给申请人发放债权凭证。今年春节后,申请执行人持债权凭证向该院提供线索称,被申请执行人因房屋拆除可获补偿费4万余元。该院执行人员在核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无误后恢复执行该案,并于6月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在银行未领取的补偿费2万元,顺利执结了该案。仅今年上半年,该院执行局就执结120余起中止案件。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保障审判改革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措施。放权不等于放任,将审判权下放给合议庭和法官的同时,该院实行了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制度和院领导对办案人员直接监督、审判流程效率监督、案件评查质量监督、问题案件责任监督、案件回访社会监督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本报记者季耀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