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烧杂草引发山火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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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8:2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本报讯 近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夏吉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3月31日,广安区新桥乡新桥村村民夏吉华,在本区桂兴镇高原村帮表弟苏某家照看房屋时,用打火机点燃屋旁土中杂草后就回家喝水,待其返回时,熊熊大火已燃至附近的森林,夏吉华以为能打灭火苗就好,谁知山火越烧越旺,夏未通知其他人救火便逃离现场。经周围群众奋力扑救,火灾于当日17时被扑灭。林业部门鉴定:这次火灾过火森林面积296.37亩,过火林木66075株,直接经济损失达389649元。8月20日,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夏吉华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程广兰江安本报记者张元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