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倡导为执法机关送锦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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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9:11 南方都市报 |
一家之言 9月3日,河南省鲁山县辛集乡民工负责人特意赶到北京西城区新街口派出所,将一面锦旗和一张用大红纸写的感谢信送给派出所。原来,8月28日,他和8名民工伙伴向老板讨工资时,老板竟叫来7辆面包车,下来六七十名持铁棍者围打讨工资的民工,新街口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及时赶来,救下民工,并帮他们讨到1万多元工资(据9月4日《北京娱乐信报》)。笔者虽然理解民工对民警们的感激之情,心里依然有些不是滋味——这样的锦旗该不该送,该不该接? 民工对帮他们脱险、讨工资的民警表示感谢,向记者说说,登登报,写一封感谢信就能充分表达这种感情,而不必一定要送锦旗。制作一面锦旗毕竟要花一个民工好多天的工资——这工资要拿到手有多不容易,省下这钱补贴家用绝不是“没良心”,如果心理不平衡,捐给希望工程或者困难工友,都能比送锦旗起到更实际的作用。 从派出所的角度来看,为民解难,及时制止围打民工的暴徒暴行是其本分,对民工的感谢心领就可以了,对社会上送牌匾、送锦旗表谢意的事,愚以为最好婉言谢绝,并将个中道理广而告之。笔者猜想,一些执法单位接受锦旗固然大都出于“却之不恭”的被动,但是,也不能排除有的单位存在居功自傲意识。同时,其上级机关可能也存在以收到锦旗、牌匾数量来评价工作成绩的简单化的倾向。甚至不排除有个别喜欢作秀的人暗示当事人送匾送旗为自己造势,搞“形象工程”。不接受锦旗牌匾之类的精神馈赠品,既可避免加重群众负担,也可减少一些人通过做表面文章捞好处的机会。 江南雨(深圳 媒体从业者)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