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派送饭单被罚扫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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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9:11 南方都市报 |
岭南话题 8月31日,深圳市燕南路一饭店员工到赛格电子市场派送快餐饭单,保安当场制止了他并给予清扫市场地面5小时的惩罚(详见《南方都市报》9月1日深圳新闻)。我最近经常穿梭于赛格电子市场之间,当天也目睹了这一现象。当时情形基本如报所载,只不过该员工清扫的不仅仅是二楼,我还在五楼撞见了他,而且跟在他后边的不仅仅是保安,还有一名负责该层地面清洁工作的阿姨。 我特地留意了一下赛格市场各显眼地方,并未发现禁止派送传单的告示,当然更没有发现对派送者处以扫地多少小时的规定。即使有这样的告示或规定,那么又是谁赋予了一个市场作出这种规定的权力?行政责任方式不外乎警告、罚款、拘留等,而民事的则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形式,但都未见有对派送传单者给予扫地处罚的规定。即使有类似的规定,那又是谁赋予赛格保安或者市场主管这种施罚资格? 这里我想问的是,第一,赛格市场是否有明确规定(或显眼提示)禁止派送传单?第二,是否规定了对派送传单者给予扫地处罚?第三,市场是否有作上述两项规定的权力?第四,市场是否有实施这种处罚的权力?第五,作出这种规定并以自身为施罚主体的依据何在?我认为只有对这几问都作出肯定回答并给出明确依据,这种处罚才算得上是合法有据的。 当然,我不是说应该任由派送传单这种行为在市场中存在,相反我认为市场有权去制止这种行为,并可责令派送者回收传单。但罚扫地5小时却是极其不妥的做法,罚扫地本身就有损人格(我不是贬低清洁工这一职业,相反我很尊重他们,只不过强迫他人从事其不愿意干的事就已经是对他人人格的不尊重),连续5个小时由保安监督着扫地更是限制了其人身自由。 也许罚扫地这种处罚方式从实施效果来说会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我想也正因此市场才会采取这种所谓“不得已”的做法。但我仍然要说,这种方式是不合理的,而且,也不能拿有效性来掩盖这种不合理性。 李洁新(深圳 市民)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