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48】“二房东”加价租房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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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9:23 武汉晚报 |
今年年初,汉口居民周先生将自己二室一厅的住房租给李某,每月租金450元,租期三年。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半年后,周先生找李某收房租款时得知,李某将该房屋转租给胡某,每月租金600元,已转租三个月。 周先生遂找到李某交涉,要求胡某立即搬出。李某称,他没有欠房租,双方签订了合同应该履行。 周先生找胡某交涉时,胡某称,他与李某签订合同并支付了房租后才搬进来的。昨日周先生来电咨询,他能否解除合同?148律师点评 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传宏认为,周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是否允许转租的条款,应认为出租人不允许承租人转租。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周先生可以解除合同。 (记者 马文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