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小企业 政府专项补助 两项业务在上海率先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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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9:55 东方网-劳动报 |
本报讯对本市从事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记者近日从市经委获悉,凡在本市注册设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业务”和“创业服务业务”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均可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目前,申报已经开始。 据了解,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的第一年。2003年中央财政拨出专款,作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服务业务的补助,包括培训业务、小企业信用服务业务、创业服务业务等。此次上海市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为培训和创业服务等两个业务的试点城市。 据悉,本市补助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已开始。在本市注册设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业务”和“创业服务业务”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均即日起可前往所在地的区、县经委办理申请及领取表格,亦可在东方网和上海市经委网www.shec.gov.cn的公告栏下载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