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农民工有“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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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0:02 贵州日报 |
记得在一次春节联欢会上,曾有一个很逗乐的小品。在这个挺逗乐的小品中,演员在手舞足蹈中夹带的一段唱词,后来让人们津津有味地传唱,那就是:“真高兴,真高兴,真呀真高兴……”说实话,当笔者看到这条消息时,心里的确是:“真高兴,真呀真高兴。”多想将这消息告诉所有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兄弟,他们从此有家啦! 中华全国总工会8月21日宣布,所有离开家乡进城务工的中国农民均可以加入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成为会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明确要求,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其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时间长短,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手续和城镇工人没有任何不同,只需向基层工会提出口头和书面申请即可。全国基层工会组织部长郭稳才说,“流动性很大的农民工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权益易受到侵犯。将他们纳入到工会中来,可以使他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也许是亲友曾有过当农民进工厂扛活中被人歧视的这份难忘“阅历”,后来一直对农民工从骨子里有一份特殊的感情,以至于这些年来同许许多多的人一样,对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总是多了份额外的关注。至于这个所谓的关注,其实就希望他们能尽早地融入城市生活,能与城里人一样有权享受所有城里人能享受的“社会公共资源”即“社会公共财政福利”,而不是遭遇另类。比如他们的子女有权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平等读书的权利,享受同等读书环境的权利,而不是只能进入简陋的“民工子弟小学”。再比如不会因为没有暂住证而不得不露宿街头。再比如不再担心,一年到头的血汗钱被无理克扣而回不了家……这下好了,一切都会因为有了家而让很多对他们的“关注”,渐渐地划上句号:有了家的农民工,家里的人从此会为他们张罗那些养老、医疗保险之类的事。他们的正当权益一旦受到侵犯,人格受到侮辱和歧视时,家里人会站出来为他们主持公道,讨个说法……相信农民工会渐渐地会由衷地感到:有家的感觉真好。 在写此文中,笔者搁笔小憩间,信手从办公桌拿起的一份报纸,无独有偶,报上有一篇文章是记录农民工城市生活的。作者在文章里说,现在大凡很多进城民工谈及自己去过城市的“城市风景”,惟一能说得上的是那些密密匝匝分布的工厂,那些他们流过汗水的建筑工地,那些找工时进出车站码头的方位。还有便是打工地的城市气候。 看过这篇文章,笔者想,当有一天农民工谈到自己工作的城市和工作过的城市,便是一脸的轻松微笑,如数家珍的全是其自然的景观,风土的人情,人文的风景,于是是不是从一个侧面说明他们和城里人一样,终于在一起享受生活了。农民工应该有理由相信,随着我们国家民主、法制、文明社会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这一天已是指日可待。 作者:甘朝俊 廖雄凡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