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一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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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05:1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侵占财产十三万 逃亡十年终自首 据新华社南昌9月5日电(陈春园、赵征东)南昌青年王成鹏1993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财产13万元后潜逃在外,10年中辗转20多个城市,其间进修法律、自办种植场,但终因难逃心灵噩梦,主动投案自首。 1993年,24岁的王成鹏在南昌铁路工程总公司第二工程公司205工程队担任线路工,以支付工程材料款的名义,分3次共提取13万元现金后潜逃。10年中,王成鹏辗转20多个城市,躲过了公安机关的多次追捕。为了解自己的罪行,王成鹏从1994年开始自学法律知识。2000年8月,正当王成鹏即将从法律研究生函授班毕业时,为躲避追捕又不得不离开广元市,辗转于广州等地,2003年1月13日向四川省西充县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审理,南昌铁路运输法院鉴于王成鹏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以侵占罪一审判处王成鹏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贪官认罪又退赃 庭审不到两小时 据新华社深圳9月5日电(记者李南玲)一宗涉案70万元港币的受贿案日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开庭审理到当庭宣判,用了不到两个小时。这是深圳司法机关首次使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 今年59岁的被告金根发是深圳市能源集团原总工程师。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12月,个体承建商黄某某在其帮助下顺利中标。为感谢金根发并争取更多的工程,黄某某先后送给金根发120万元港币现金。 金根发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了解到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任何异议,同时已全部退出赃款。办案人员在当面征求被告人意见后,依照有关规定,向法院建议适用于简化审理程序。根据被告人金根发在该案中自首、积极退赃、自愿认罪等从轻、减轻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