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产权管理出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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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05:3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武汉市房产局就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发证中的有关问题出台实施细则,首次对未成年人房产、商业铺位及车库的产权问题作出新规定。 新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只要先办理公证手续,确认其合法监护人的资格,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就可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获得房屋产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在取得房屋产权后,未成年人房产若需转移或抵押登记时,监护人应办理公证手续并承诺对被监护人房产转移、抵押后应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商品房的商业摊(铺)位、车库(含单体车库、架空层车位、地下车位)也可以办理产权证,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已审批的规划设计中有明确“商业”或“车库”用途的认定;符合房屋建筑面积认定的基本条件;具备固定的权属界址,且施工设计图与实际现状保持一致。 据了解,未成年人购房办理产权证,过去一直是武汉市房产管理的盲区和难点。因为在实际购房中,不少市民出于这样的考虑,房子今后总是要给孩子的,在房产证上写上孩子的名字,就不存在以后过户的问题,这样可省掉不少过户费用,将来遗产税也省掉了。据悉,一套100平方米、价值20万元的住房,过户时需缴各种费用近6000元。以前对于购买商铺和车库不少购房者也有“难言之隐”。花费数万元、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在小区购得的车库或者商铺只能办使用权证,而不能办产权证,总让人有不放心的感觉。此类情况的产生,主要是开发商大多将商铺或车库、车位算在了整个小区的公摊面积中卖给了小区的全体业主,如果按购买者意见办了产权证,很难对其他业主有交代。过去,房产部门也很难对此作出界定,所以干脆不予办理。武汉市房产交易办证新规定的实施将激活更多的人购房和有利于明确产权、减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