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八小时外”腐败(警世钟)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05:4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林红 高路 最近,江苏有关部门剖析近几年来查处的325起腐败案件,发现60%以上的违法违纪案件都是通过“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逐步开始的。 贪迷女色东窗事发 工程队包工头施某为拍上司“马屁”,竟然用卖淫女讨好公司经理成某、副经理柴某。 在“八小时外”的双休日,施某邀请两人驾车到常州游玩。当晚,施某将公司经理成某、副经理柴某安排在宾馆休息,并找到卖淫女柳某、卞某为其提供性服务。事后被抓。 某企业领导朱某平时在单位对下属要求严格,严于律己。一次,朱某被别人请去吃饭,在酒桌上结识了一个与他女儿年龄相仿的20多岁年轻貌美小姐,两人眉来眼去,很快就打得“火热”。为达到长期包养小姐的目的,朱某开始大肆收受贿赂,直至东窗事发。 腐败形式花样翻新 “八小时外”的腐败有以下一些特点: 隐蔽性。为官者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其权力交易的活动基本上都不在上班期间进行。 张某是一企业的主要领导,平时在单位表现廉洁,然而在“八小时外”,他却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用公款吃喝玩乐、做美容、购手机、买摩托车等。 互惠性。权与钱仿佛成了经济交往中一对密不可分的“孪生兄弟”,双方之间是互惠的。 王某是南京一大企业经理,称得上是实权人物。他却利用权力作资本,在不了解对方资信情况下,王某先后18次为一私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最后造成企业1540多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流动性。有的领导干部怕在本地搞腐败容易被发现,往往到外地甚至出国(境)进行“异地腐败”。 某部门办公室主任张某一次到外地出差,结识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卖淫女,事后,竟用公款支付嫖资5000元。 缺乏监督导致恶果 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难在哪里?虽然我国已逐步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首先,监督制约乏力。我国有关权力监督制约的立法中,有关监督的规定并不鲜见,但是监督主体通过什么程序来制约,及时有效地防止、纠正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则在法律上多有空白,特别是在监督无效、有错不改时,监督主体就显得无能为力。 其次,监督制度不完善。现行权力监督制约的许多规定不具体、不明确,有些规定又过宽过软,重教育轻处罚,重政治处罚轻经济处罚,对“八小时外”违法乱纪的领导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导致一些人容易产生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