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费上浮有标准 省物价部门规定最高幅度为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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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09:00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殷勇报道:针对某些学校艺术类专业收费,每人每学年高达1.3万元的现象,日前,省物价部门进一步明确:今年,进入高校新园区的统招本、专科层次新生学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高只能上浮50%。因此,艺术类专业的收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学年1.2万元;对多收的部分,学校要及时返还给学生。 据了解,可以进行学费上浮的高校,仅为进入昌东瑶湖、昌北红角洲前湖两个高校新园区的学校,而其学生也仅为2003年秋季及以后进入新园区就读的新生,这之前入学的老生,学费标准不变。上浮50%之后,文科(文、史、哲)类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4650元,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为4950元,理工Ⅰ、Ⅱ类分别为5250元和5550元,医药、体育类专业为5550元,农林类为4350元;师范类专业学费按不同专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进入新园区的高职学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根据各自专业不同,可上浮20%,下浮幅度则不限。 省物价部门负责人9月5日告诉记者:有些进入“211工程”和省部共建的高校,已经享受了学费上浮15%的待遇,这些学校进入新园区后,学费只能再上浮35%;但现在,少数学校曲解政府有关规定,在上浮15%的基础上,又上浮了50%,这是不允许的。他特别提醒: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学生和家长可拨打省价格监督举报电话:0791-6616620。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