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恶小而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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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09:2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出门散步,人们常被一些“小”事弄得很烦心。譬如,当你漫步在清洁宽敞的人行道上,迎面碰上一幼童当街露腚,随地大小便;当你正赏心悦目于橱窗街景,却有身着睡衣倦容慵懒的女子撞入眼帘;而就在店家门前,还有赤胸裸臂的男子目中无人地修理他的脚丫子……这些事说大不大,可谁碰上了都感觉不舒服。 长期以来,我们对待这类“小”事情,总是抱着见怪不怪的宽容态度,直到前一个时期非典袭来,国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威胁,开始对自己的生活环境或生活状况进行“全景式”审视的时候,才又将这些生活“小”事提到议事日程。我们发现,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物质化文明程度在不断提高,但社会的精神文明却亟待加强。人们的环境意识、公共卫生意识等相对淡薄,一些个人生活陋习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以至出现了与优化发展环境相悖的不文明行为。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当事者对诸如此类不文明的行为颇不以为然,认为不过是些个人小节问题,没有必要大惊小怪。 那么,这些生活陋习到底算不算小事呢?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一般情况下认为是个人自己的事儿。但如果你走出家门,走到大街上,你就成了社会环境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也就成了市容市貌。而社会环境是公共资源,是我们大家赖以生存和生活的空间,作为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它。就像国外一些城市规定不许居民在外面晾衣晒被,是为了市容整洁美观一样。我国一些城市为了优化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人来投资兴业,甚至喊出了“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再说了,从道德角度来看,当事者个人的行为,都应该建立在与周围环境相融相谐的基础之上。如果仅为一己之利或一己之便而置他人于不顾,那本身就是有违社会公共道德的表现。从这个角度来说,个人行为绝不是个人的小事,理应受到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约束。 党的十六大为我们规划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全民族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的提高是实现这一蓝图的重要标志之一。只有每个公民都自觉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抵制陋风恶习,做文明新风的倡行者,整个社会的文明才能不断进步。陈友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