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30元享3000元合作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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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09:4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刘志华通讯员曾健萍) 以户为单位,农民个人每年原则上缴纳不低于30元的农村合作医疗救助金,就可以每年享受到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的住院报销。昨日,广州市农业局在答复市政协委员关于“加快建立广州市欠发达地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提案时,透露了这一利好消息。据了解,这一方案具体如何操作,广州市农业局代拟的《关于建立广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给出了详尽的办法。目前,《意见》正上报市政府审批。此外,市农业局还透露,从2003-2006年,市政府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需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 三成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只有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有农村地区。这些地区目前的64个镇有60%开办了合作医疗(或保险医疗),35.79%的村办起了合作医疗(或保险医疗),有29.61%的农民参加了集体兴办的合作医疗(或保险医疗)。合作医疗(或保险医疗)人群覆盖率较高的是番禺,覆盖率为74.9%。 《意见》要求,2003年广州市“三区两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要达到40%;2006年达到85%以上。 三级政府资助农民每年20元 《意见》要求,农民个人每年缴费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30元,各区、县级市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分别制定缴费标准。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和报销比例由举办单位制定,但是制定的每人每年住院报销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 至于有条件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自身经济收入水平,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但扶持金额和出资标准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 《意见》还要求,市、区(县级市)和镇(街)三级政府资助的资金,按照农业人口平均计算每人每年应达到20元以上。区、县级市与镇(街)财政资助的比例由区、县级市政府确定。市政府资助的资金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划拨。针对从化市、增城市、花都区等地区农民收入不高、政府财政有一定困难的实际,广州市决定重点扶持。按人均计算,市财政负责8元,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财政分别负责12元。 村民步行半小时可到卫生站 市农业局还透露,今年市农业局将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帮助没有对口帮扶单位的村建设和改造村卫生站。此外,市财政局从防治非典经费中调剂100万元给市卫生局,专项用于帮助村卫生站购置必要的基本医疗设备。 广州市农业局还表示,各级政府要确保每镇设立1个卫生院,为卫生院配置必需的医疗设备,并根据村民步行30分钟到达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设置规范的村卫生站,为当地农民提供方便、较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