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劳德容案昨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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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09:5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记者陈阳阳通讯员郭卫群吴艳) 昨天,深圳市检察院就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劳德容涉嫌经济犯罪一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劳德容所涉嫌的罪名共有4项: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非法收受他人巨款 据起诉书指控,劳德容于1994年至2002年间,利用其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项目转让和计划外煤炭采购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的巨额钱款,合计人民币7781299.8元、港币50万元、美元13.9万元。 1994年至1995年间,劳德容利用她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港币5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挪归个人使用。 越权借款造成重大损失 1997年5月28日,劳德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经任何程序,严重违反能源集团的财务管理规定,超越权限,擅自决定将能源集团公款港币2200万元,借给香港天来国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后因该公司总经理下落不明,致该笔款项至今无法收回,给能源集团造成重大损失。 经检察机关查证,劳德容的个人全部财产共计人民币37,545,057.22元、港币5,449,758.14元、美元9万元,减去已查明的劳德容涉嫌受贿实际取得的赃款以及已认定的劳德容的违纪所得,余额仍与劳德容的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总计人民币10,780,109.42元,港币4,617,758.14元,美元4.1万元,劳德容对此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