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省长”系列案涉案人被法办(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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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2:25 云南日报 | |||||||||
昨日下午2时许,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的儿子李勃、情妇徐福英等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徐福英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余被告也分别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中午,关注李嘉廷系列案的广大市民及新闻媒体的记者提前来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几名执勤法警把守在宣判法庭大门口,维护着法庭秩序。下午2时整,负责审理李勃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准时到庭,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敲响,李勃被法警押进了庄严的宣判法庭,接着,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随后,审判长一一宣读其他被告人的判决书。 李勃:判刑15年 被告人李勃与其父李嘉廷共谋利用李嘉廷的职务之便,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请托,为其谋利,由李勃出面收取财物。李嘉廷先后在开发昆明螺蛳湾市场改造项目和世博园林住宅小区项目上为李俊提供帮助,伙同李勃非法收受李俊给予的人民币950万元。 被告人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共同收受贿赂款人民币950万元,港币56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5502080.00元,上述赃款案发后已追缴。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李勃犯有受贿罪的指控,指控罪名成立,但部分事实不应以受贿罪认定。李勃的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予以部分采纳。李勃伙同李嘉廷,利用其父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李勃向请托人收受巨额贿赂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以李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已追缴的赃款上缴国库。 徐福英:判刑4年 1996年3月,被告人徐福英又让柴春智以宜良县烟草公司需要“扩大烤烟面积,提高烤烟质量”的名义,拟写了向云南省烟草公司借款的虚假报告并实际借到300万元的贷款。柴春智决定将此款转到县政府财务上,并以阳宗海旅游开发总公司的名义从中分两次借给徐福英的海王号娱乐有限公司250万元。 为了感谢柴春智在借款方面的关照,徐福英于1996年至2001年间分8次送给柴春智3.4万元人民币。 2002年2月1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被告人徐福英的财产——丽人园餐厅和“海王号”作价4621269.20元折抵给宜良县财政局。被告人徐福英现尚欠宜良县财政局878730.80元。 1996年,被告人徐福英在李嘉廷的帮助下,与他人合伙承揽了昆明百货大楼装修工程的部分工程。1997年春节,被告人徐福英送了5万元人民币给李嘉廷的妻子王骁。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被告人徐福英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徐福英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李镇桂:判刑4年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镇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对于被告人李镇桂在本案中通过行贿行为所获取的不正当利益,法院依法予以追缴。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镇桂犯行贿罪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李镇桂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对被告人李镇桂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予以追缴。 李忠平:判刑1年,缓刑1年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忠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党政领导干部行贿,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忠平行贿犯罪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同时李忠平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据此,法院以李忠平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柏立诚 袁红梅 文张浩林 摄(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