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表哥相爱 拆还是不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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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2:4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家长老师意见不一 “我儿子和他舅舅的女儿相恋了,我们不知道该赞成还是该把他俩给拆散。”近日,本报漳州新闻热线(0596-2211003)接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母亲来电,她讲述了一个当代罕见的“表兄妹之恋”。 8年前,炜18岁,他舅舅的女儿帆13岁。由于旧城改造,帆一家暂时搬到了近郊居住,为了读书方便,帆每天中午都到学校附近的炜家吃饭、休息,表兄妹相处得十分融洽。有时帆下课迟了,炜便骑上摩托车到学校接表妹。炜初中毕业后就走上社会做生意,看上去比同龄人成熟许多,一身名牌打扮更使他颇有几分“明星”气质。在帆的眼中,表哥是个帅气的男子汉,而炜也像呵护亲妹妹似的呵护着帆。每当他看见表妹背着书包从校园里出来,便到小摊上买来冰淇淋,递到表妹手中。表妹坐在摩托车后面,一手搂着表哥,一手抓着冰淇淋往嘴里填,那份兄妹情深,让炜的母亲和帆的父亲——一对亲姐弟备感欣慰。 炜20岁时谈了个女朋友。两人谈恋爱时,帆常象条小尾巴似的跟着他们,看电影、逛公园,都是“三人行”。有一年暑假,帆还跟着表哥和表哥的女朋友去了趟广东。后来,炜的女朋友傍了一个“大款”,到香港定居了。炜失恋的时候,帆显得比表哥还难过,连着几天眼眶发红。在她心目中,表哥是那么优秀、潇洒,怎么能被别人抛弃呢? 见表妹伤心,炜倒是冷静下来了,他抚摸着表妹的脑袋,安慰她:“你还小,感情上的事你不懂。好好读书吧,我的事情我自己会处理好,你不要放在心上。” 为了事业,也为了摆脱失恋带来的痛楚,炜北上杭州拓展业务,与表妹分开了一年。2年前,帆高考落榜,炜邀请表妹到杭州散散心。不久后,帆打电话告诉父母:她要在杭州帮助表哥打点生意,而且表哥已帮她联系了进修外语的学校,她就不回家了。双方的父母知道这对表兄妹一向相处得很好,并不觉得有何不妥。 不久前,帆的母亲患上重病需动手术,帆忙从杭州回家侍奉母亲。有一回,帆的母亲无意中翻看了女儿的手机短信,顿时明白了一切…… 眼见双方父母都知道真相了,炜索性从杭州赶回来。表兄妹双双向父母公开了恋情:他们在杭州已同居了。 这对恋人胸有成竹地说:我们考虑好了,只要不生孩子就没事。双方的父母哭笑不得,不知所措:喜的是亲上加亲,忧的是:近亲不能结婚,这是当代人都了解的常识,炜的母亲和帆的父亲是亲姐弟,这实在是太亲了。 “简直就是乱伦嘛。”他们的一位亲戚觉得这事“恶心”。 炜的母亲说:我一向疼爱帆,现在她要从侄女儿变成儿媳妇,从感情上说,我是很欢喜的,她一定会对我儿子很好,而且我们本来就是一家人,肥水不流外人田嘛。只是,我们不能抱孙子了。 帆的父亲平时就不太管家事,他的看法是:孩子的事孩子自己做主,表兄妹相爱,这也是缘分呐。帆的母亲则一把鼻涕一把泪,觉得女儿这辈子完了。 帆的中学班主任得知这事后,建议想办法把帆送到另一座城市读书。他说,帆还很年轻,今后她见世面了,接触的男孩子多了,她会觉得,自己与表哥的恋情是很可笑的,她会有新的选择。 漳州市中级法院的柯法官说:根据《婚姻法》,他们是不能结婚的,即使以欺骗的手段获得结婚证,也属无效婚姻,得不到法律保护。 漳州师院中文系一位老师感叹:古典文学中常有反映表兄妹相恋相爱的题材,可见在古代这种情况十分普遍,例如《红楼梦》里的宝哥哥、林妹妹。在当代,科学战胜了情感,近亲不能结婚已成为常识,在这种背景下还产生“表兄妹之恋”,确实罕闻。这位老师觉得,只要两人真心相爱,未必就不容于世。 (注: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刘丽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