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依判决儿子面临失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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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3:1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9月4日讯(记者 袁锡卿)因父亲不履行与母亲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判决,今年考取大学的黄天鹏无处筹措学费,面临失学的危险。 黄天鹏是望城县人,其父母于2001年12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此次判决中,黄天鹏和妹妹归母亲黄鸾莹抚养。 该判决书在处置黄鸾莹与杨长庚财产时明确规定:坐落在望城县高塘岭镇城中市场楼房一、三、四层属黄鸾莹与杨长庚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离婚后,楼房的第一、第四层归黄鸾莹所有,其中第一层抵黄、杨婚生子女中一人的抚养费,第三层归杨长庚所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所作的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书下达后,杨一直把法院判给黄的房子锁着。2002年10月,望城县法院执行庭采取强制措施,黄鸾莹暂时得到了属于自己的房产。黄随即换了门锁,但很快被杨长庚损坏,到今年1月止就换了3次锁。 离婚后,黄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一儿一女都在上学。黄天鹏在望城四中的学费欠了3年,高考前才想办法借2000元交了部分学费,至今还欠学校1000多元。 为缓解经济困难,今年1月,黄鸾莹把房子廉价租给人居住,但杨多次要求租住户搬走。4月底,租住4楼的人应杨的要求只得搬走,7月,租住在一楼的人也只得离开。黄鸾莹本想用房子的租金给儿子上大学的,现在却成了泡影。她现在想卖掉属于自己的房产给儿子交学费,可买主一听说其前夫可能会骚扰,也只得放弃。 9月8日,黄天鹏就要开学,但学费没有着落。现在黄鸾莹靠做保姆为生,无力筹到大笔学费,而自己的房子既不能租又不能卖,一家人因此陷入了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