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里“审稿不严”村民无法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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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3:1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隆回胡柏清近日来信反映:因“花六”公路扩改需要拆迁旧房后在自家老屋左侧自留地上建房,法院判决胡柏清在自己自留地上建5个门面的要求合法,可荷香桥镇镇政府却不给他办理建房手续。 据来信介绍,胡柏清系隆回县荷香桥镇火星村五组村民。2000年,该县“花六”公路扩改,他家的老房子被拆了三分之二,还剩下的一小部分就在改道的马路边,成了临街门面。他哥哥胡秀和受人怂恿,强要他2个门面用地作宅基地,因他旧宅旁的土地历来是他的自留地,便拒绝了胡秀和的要求。2002年4月,胡柏清就此向镇政府递交了确权的书面申请,不久,镇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胡柏清只能在自己的自留地建5个门面,多余的2个门面用地要黄斗换给胡秀和作宅基地。胡柏清对此不服,便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的判决维持了镇政府的处理决定,胡柏清又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下达了维持原判的判决书。胡柏清服从了这一终审判决,主动找到镇政府,要求放线打桩以便建房居住,但镇政府却不执行自己原来所作的决定,不给他办理相关手续,致使他无法建房居住。因公路占地拆了房,他一家6口现在挤在被拆剩的20多平方米的瓦房内度日。 记者就此采访了荷香桥镇党委书记张晚清。张书记告诉记者,这是一起胡柏清与其兄胡秀和之间宅基地纠纷的处理问题,隆回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就此向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了专题调查汇报,此汇报完全可以代表镇政府的立场。 这份汇报材料认为:胡柏清与胡秀和都是“花六”公路改建红线范围内的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因胡柏清自愿与胡秀和进行宅基地斟换,“花六”公路拆迁指挥部和镇政府便将他兄弟俩的宅基地安置在“花六”公路旁胡柏清与胡秀和的自留地和空坪及老宅基地上,其中胡柏清占5个门面,胡秀和占2个门面。后因胡秀和未将另一村民占在胡柏清老屋前的1.9平方米土地黄斗换过来,且未给胡柏清地价差额款,胡柏清因此拒绝将土地黄斗换给胡秀和,两人为此争吵甚至斗殴。镇、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后胡柏清就胡秀和拟建房的两个门面4.2×1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向镇政府申请确权,镇政府于2002年10月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确权两人争议的两个4.2×15平方米门面的土地使用权归胡秀和所有。 胡柏清不服此处理决定,先后向隆回县人民法院、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两级法院判决就此所做的判决都维持镇政府所做的处理决定。按照拆迁协议,胡柏清的老房屋必须全部拆除,才能按原方案在“花六”公路边补足5个门面的地基,且超出老房占地面积的部分必须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建房。 镇政府将胡柏清老屋左侧的两个4.2×15平方米的门面的土地使用权确权给胡秀和,并非确定胡柏清的门面位置。镇政府“只是在处理决定书前一段陈述中由于审稿不严,让胡柏清有‘空子’可钻,即胡秀和、胡柏清安排门面包括其兄弟及母亲自留地和胡柏清老宅基地及空坪地。事实上自留地上总共只能安排4个门面,必须加上胡柏清老宅基地和其屋前空坪才有7个门面的位置。” 对此,胡柏清认为,镇政府所做的决定已经得到隆回县人民法院、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镇政府以“审稿不严”为由而认为他钻“空子”,从而拒不为他办理有关建房手续,是违法的。本报记者袁锡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