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协商制度服务于社会(直奔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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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4: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成都 毕定国 卫生部9月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并明确表示:鼓励公民自觉进行婚前体检。 卫生部的这个鼓励声明,恰好出现于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其实就起到了一种“劝诫”作用。它不再是以往那种以管理者姿态出现的命令式口吻,而更多地加入了一种协商的语气。这是一种善意的提醒,毕竟婚检依旧有着诸多不可替代的作用:使结婚男女对自身的身体状况有个科学的了解,对未来生育及下一代健康有预防效果。作为卫生主管部门,卫生部将这种专业意见以鼓励声明的形式向社会公开,给公众一个可供参考的建议,也使得公众在对待婚检问题上能更加慎重理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笔者认为政府劝诫是非常必要的做法。 实际上,劝诫制度的意义就在于政府与公民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协商,它不同于民众对于政府指令只能无条件服从的硬性管制方式,也不同于某些领域取消管制后政府就一放了之的自由放任方式,它真正体现了政府的“监管人”职能:政府的机制监督体系包括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和职能监督,在职能监督领域,并不一定以正式的法规章程形式出现,而在很多时候以非正式制度的形式发挥作用。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劝诫方式与法规章程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没有法规章程的强制力,更多的是依靠自身的社会理性功能去引导民众的行为规范,也就是“以理服人”。 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决定着一项社会公共管理事务往往会成为政府与民众之间、各个社会群体之间协商的结果。这时候,仅仅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是不够的,而包括劝诫在内的各种社会协商机制的灵活使用,可以促使社会在理性状态下达成最大程度的共识。 我们常说,政府管理要朝着更具有人性化色彩的方向迈进,这种以人(民)为本的核心思想,就在于当一项政策存在某些问题时,通过种种努力改进政策,促使政策能真正为民众更好地服务。卫生部的劝诫声明可以视作一次政府运用协商机制的最新尝试,而这种尝试确实值得今天我们的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和修改政策时认真考虑借鉴并更有效地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