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下月调高起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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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4:0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华诚实习生李芙蓉)从10月1日起,江苏税务部门将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到最高限额,即: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200元。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全省在国家允许的幅度内,已经全面提高了增值税的起征点。那次调整后,江苏的增值税纳税人减少了近30万,减少税收约3.6亿元。此次将起征点统一调整到最高限额后,意味着又将减少大量的增值税纳税人。 江苏省国税局负责人表示,尽管减少的户数较多,但都是小型户主,对全省的整体税收收入影响不大,而受惠面却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