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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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4:12 华商晨报 |
晨报讯(记者 刘津 实习记者 姜秋玉)今年秋季入学起,我省城市低保人口子女和农村贫困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将免收杂费、课本费和校内服务性收费。 为保障困难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昨日省政府下发文件,决定从2003年秋季入学起,对全省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学杂费、课本费全免 据悉,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为农村贫困人口中的小学、初中学生,城市低保人口中的小学、初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学校残疾学生、工读学校学生。对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和校内服务性收费。 免收杂费的标准为,城镇初中、农村初中、城镇小学和农村小学杂费每年分别为120元、100元、80元和60元。黑白版教材(学科课本,不含教学辅助用书)费为,小学每生每学年平均为9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平均为200元。免收校内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补课费、热饭盒费、计算机上机费和校服费等。 持有低保证者直接认定免费 文件规定,持有城市低保证和农村社会救济证的困难家庭学生将被直接认定为免交费用学生。对农村无社会救济证,但确实无力支付义务教育阶段费用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申请表》。村民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免交费用学生的初认定名单。 乡、镇(街道)及有关中学、中心小学(城市小学),要结合下达到本乡、镇(街道)的免交费用人数控制数,确定本镇、乡(街道)免交费用名单,并予以公示。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学校残疾学生、工读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上报学生名单。 据悉,主管部门对免交费用的学生每年确认一次。学生个人在杂费、课本费等方面只能享受政府或社会有关团体和个人的一次资助。 每年1月、8月专项资金到户 据悉,省市两级政府筹措的专项资金设专户存储。按照“先收后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各市减免学生杂费、课本费、学生人数、标准和负担金额,在财政年度结算时将省拨付资金和各市财政负担资金同时划至省专户存储。省财政厅于每年8月和1月份两次将免杂费专项资金拨付到县(市、区)专户。 县(市、区)教育局每学期开学前经财政专户把专项资金及时拨到学校,学校直接用于补足学校杂费收入,并在免收学杂费登记表上予以登记,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并签字。 省市负责的课本费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于每学年订书前拨到有关县(市、区)新华书店,直接为免收课本费学生在登记表上予以签字。 侵占挪用补助资金者严惩 省政府要求,省、市拨付给学校的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和学生订书开支,不得侵占或挪用。省市建立专项资金年审制度,由审计部门负责,教育、财政、民政部门参与,并将年度专项资金审计结果报告省/市政府。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逐级决算报告汇总制度,并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各市、县(市、区)设立并公布困难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工作电话,发现营私舞弊和侵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