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透视“另类”贪官的“四不收”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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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01:09 人民网 |
常人眼中的贪官形象,大多不是“雁过拨毛”型,人为设置关卡,不给好处不办事,便是“狮子开口”型,张开血盆大口来者不拒,对送上门的不义之财不怕多,只嫌少,悉数笑纳,照单全收,甚至个别贪官搜肠刮肚,胆大妄为,暗示提醒,主动出击,极尽索贿贪婪之能事,简直到了厚颜无耻,贪得无厌,无以复加的地步。 也许凡事皆有例外,贪官亦有“另类”。《检察日报》8月26日登载“我心安理得地收下了钱财”一文,刊发了安徽省阜阳市原市委常委、原组织部部长、“另类”贪官韩希鹏一份言辞恳切、悔不当初的忏悔录,当读到为了使自己的受贿丑行不被发现暴露,免受法律追究,其在收受钱财贿赂时,曾采取遵循“四不收”的办法原则,笔者闻之顿觉新奇叹服,同时也颇感值得深思玩味。 据那位“另类”贪官韩希鹏供述交待,所谓“四不准”原则:一是领导交办的事情不收,怕领导对我有看法,影响我的进步;二是两个人一起送的不收,怕有证人或用公款记我的账;三是自己不愿办、不能办的事情不收,想当“正人君子”;四是办不好的事情不收,怕给自己带来麻烦,引火烧身。 初闻乍看,韩希鹏的“四不准”原则还挺有“道理”,其为官处世哲学也蛮有“人情味”,仅此一项“发明创造”将他算作贪官中的“另类”份子,似不为过。而且据他本人表白:“几年来,我因此拒贿50万元左右,退还给送钱的人且能讲清的也有36万元,这其中还不包括亲威送给我的钱。” 但事实胜于雄辩,黑白不可混淆,是非岂容颠倒。据查,自1996年韩希鹏任阜阳市颖东区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是后来又擢升至阜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以来的7-8年时间内,正是这位“另类”贪官,利用职务之便或权势地位影响,先后75次收受32人的贿赂人民币90万余元以及摄像机一台,除此之外,韩希鹏还有近50万元的灰色家庭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表面看来,“另类”贪官韩希鹏身上似乎笼罩着一层神秘的面纱,一方面是他按照自己的“四不准”原则大力坚决拒贿,俨然清正廉洁的标兵模范,另一方面却私下暗中蝇营狗苟,大肆敛财。分析其演化蜕变过程,起初“我仍习惯于艰苦的生活,保持着良好的本色”,继而对收受他人钱财谨小慎微,恪守自我发明的“四不收”原则,而最终“当我认为给了别人利益的时候,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钱财。”更加让人费解不可思议的是,正当韩希鹏经不住物欲侵蚀、金钱诱惑之际,在他身上也上演了一出为正义善良人们所侧目不耻的“边腐边升、边升边腐”的丑剧,当然这场戏以荒诞出场上演,最终只能以悲剧结束告终。 实际上,透过韩希鹏这位“另类”贪官身披的神秘面纱,我们不难发现,官员的贪或廉、恶与善,与其本人的道德修养、环境氛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然而,最关键,起决定作用的依然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灵验有效。当韩希鹏自以为得计地发明了“四不收”原则,侥幸认为从此可以既收钱财又免灾祸、保佑平安之时,正是他人生悲剧的开端,也是对当地党政机关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考验,非常可惜的是,在这场考验面前,当地的人事组织部门跟韩希鹏个人一样都吃了不幸的败仗,否则便不会在短短数年之间,接连出现肖作新、李和中、王怀忠等一系列贪官腐败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 另外,贪官韩希鹏的“四不收”,说明其精于伪装,善于表演,长于做秀,既如此,也对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作为反腐倡廉的主力军和职能部门,能否与时俱进地开展各项工作,能否“练就双火眼金睛,魑魅魍魉全扫光”,能否充分行使好党纪国法赋予其自身光荣艰巨的历史使命,也是一场崭新而严峻的考验。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