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一个不达标准的煤矿复产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01:56 山西日报 |
本报9月5日讯记者今天从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获悉,全省煤矿停产整顿一周后,各市(地)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煤矿复产验收标准、程序和范围,紧锣密鼓地组织开展煤矿复产验收工作。 全省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全省各市(地)积极行动,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了省政府《关于搞好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和会议精神。此次煤矿复产验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5号令《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市(地)营煤矿及30万吨/年以上(含30万吨/年)由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组织验收,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由县(区)政府组织验收。对6万吨/年以上(含6万吨)且保持10年安全无事故的煤矿和已通过安全基本评价核准的煤矿以及实行壁式开采的煤矿可优先验收。按规定,省派出的督查组要对市(地)、县(区)的停产整顿和复产验收实施监督,对市(地)批准复产的矿井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煤矿的,全县要重新停产整顿。为了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市(地)结合本地实际,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进行了严密的安排部署,对复产验收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阳泉出台了《关于搞好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大同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复产验收领导组,下设7个复产验收小组,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煤矿复产验收机构,针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比如没有实现双回路供电、没有洒水灭尘系统,井下工人没有配带自救器,以及以停代整和采煤方法落后等,严格标准,从严把关进行验收,决不让一个没有达到标准的煤矿复产。另外,临汾、朔州、忻州、晋中、长治、运城等市也根据各自的情况,按照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按照有关验收标准和程序开始验收。(本报记者) (山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