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人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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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08:1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闵良臣 当我看到一起又一起的事故发生,而媒体上却连篇累牍刊登一些人是如何地“重视”、如何地“及时赶赴出事现场”时,我已经不满,甚至有些愤怒了。 据新华社消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王显政在全国安全生产会上指出,造成86人死亡的安徽淮北芦岭煤矿“5.13”矿难,是一起由于瓦斯治理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不严、违规操作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并说,这次事故不仅充分暴露出芦岭矿在瓦斯管理上的漏洞,还说明此矿没有认真吸取去年发生的特大瓦斯事故的教训。一句话,芦岭矿难仍然与过去发生的一起又一起的矿难没有本质的区别,那就是这矿难不是什么天灾,而是人祸。这一人祸的最大代价就是把86条鲜活的生命过早地送到了他们还不应该去的地方。 什么是天灾,1998年的洪水是天灾,这儿那儿发生的地震是天灾,干旱是天灾,水涝是天灾。即便就是这些天灾,据知有些也并不是与人类的活动毫无关系,甚至有些所谓的天灾说到底也还是人类自身造成的。再换句话说,我们生活所在的这个地球上所发生的绝大部分灾难都不是单纯的“自然灾害”,而是杂有人为的因素,甚至有些简直就可说是人类自己的“作孽”。 就在芦岭矿难发生后的几天时间里,不是有一起又一起的矿难还在接连发生吗?难道矿工的生命要在其失去之后才能得到一点可怜的体现吗?当我看到一起又一起的事故发生,而媒体上却连篇累牍刊登一些人是如何地“重视”、如何地“及时赶赴出事现场”时,我已经不满甚至有些愤怒了。我当然不是说这些人不应当“重视”、不该“及时赶赴出事现场”。我是在想,一些地方政府、一些领导价值的体现难道就是为了这一次又一次地“重视”和一次又一次地“及时赶赴出事现场”吗?如果按这些年事后所证实的每一次的“重视”和“及时赶赴出事现场”都不过是仅此而已而不能起到“效果”的话,那么,凡是一个正常的人,有谁不会对如此的矿难“重视”,又有谁不能在矿难发生后在有如此现代交通工具的社会里“及时赶赴出事现场”?特别是在同一个煤矿,一而再地发生特大矿难,你无论在事后说是如何地“重视”还是多么地“及时赶赴出事现场”,对于那些死去的可怜的矿工已经没有任何意义,问问这些死难者的亲人以及我们这些“旁观者”,也已经觉得“实在是说不过去”了呀。 我想,难道就让这“实在是说不过去”的现象一直存在下去吗?须知,这“实在是说不过去”的现象,认真起来也不能不算作是一种“人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