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元票款与生命价值的权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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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08:1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大林 几个月前,武汉公汽女售票员李旭凤为保护200元票款,与3名持刀歹徒当街博斗10余分钟,在左右手大动脉神经被砍断的情况下,成功保住全部票款。医生对李旭凤的伤情有更详细的描述:双手大动脉、肌腱、神经均被破断,手腕局部骨折,两手臂均有刀穿伤,术后手掌功能可否恢复正常还是个未知数。 这是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歹徒穷凶极恶,异常残忍,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身为普通售票员的李旭风,伤势严重,前途未卜,值得社会同情、声援及尽可能的实际帮助。 但这样一起事件也并非没有值得冷静思考的地方。虽然相对于传统的主流观念,这未免有些犯忌,甚至这样的思考很可能被斥之“懦夫”、“胆小鬼”,但思考一下绝无多少害处。 其一,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这一价值观能不能得到社会的根本确认?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200元票款与生命的价值相比,孰轻孰重,不言而喻。有人说,200元票款是公款,是国家财产,舍身保护国家财产就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难道有错吗?这种长期濡染人们的传统价值观,其实质就是否定生命至高无上的价值。就本案而言,无论被抢的是公款还是私款,200元都不足以与宝贵的生命相权衡。作为受害者个人,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应该宁失票款,也要先求自保,因为金钱的损失毕竟可以弥补;作为单位或国家,在企业或国家财产与所属员工或公民均受到威胁之际,也应该宁失票款,而不愿人身受到残害,因为人的价值大于任何财产的价值,何况区区200元。 其二,我们常说的见义勇为之“义”,其实也有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义”有大小之分,“为”的代价也有轻重之别。所谓大“义”,应该是涉及到维护人的生命及生命的尊严,比如他人的生命处于危险境地,或遇女性遭遇凌辱之际,任何人都该挺身而出,施以援手,哪怕因此自己可能付出沉重甚至生命的代价。而保护200元票款,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义”,且明知羸弱之身不敌三个持刀的歹徒,还要拼着性命护款,这个仗“义”的代价就使“义”本身黯然失色。 其三,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抵御犯罪、保护自己,是不是只有一种不看对象、不顾情势的选择。从犯罪心理学来看,犯罪动机有显性的,比如本案预谋的就是抢劫,以抢到财物为目的;也有偶然触发的,因意外而激变出新的犯罪行为,如本案因受害人的拼死抵抗,就下毒手。面对无能抵御的暴力,放弃票款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与罪犯斗争的放弃、索回票款权利的放弃。我们要做的是事后及时报警,并尽力记住罪犯的相貌特征,留意甚至跟踪其去向,以协助公安机关迅速破案。 其四,对于职务责任,有条件的免责比无条件的履责不仅更符合人道精神,也更适于经济运行中的成本效益原则。工人的职责是完成计划生产任务,明知生产场所存在危及生命的可能,就应视为获得了免责条件,可以拒绝进入生产场地,暂时放弃生产任务职责。如因冒险履责而发生伤亡事故,一方面造成人的身心伤痛,另一方面其损失值也比生产任务产生的效益值大得多。作为公汽售票员的职责,正常情况下当然要保证票款的足额收取和上交,但面对持刀抢劫、性命不保时,就不应追究其放弃职责的选择。 以上议论或许过于敏感,甚至与主流话语的一般观念相抵牾。然而,只要讨论起来,就会有助于辨是非,明事理,知得失。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往往产生于思想观念的交锋之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