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安施行“三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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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08:13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王洪良、何隆递、实习生卢作后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9月6日,省公安厅正式推出“三项禁止”:一是禁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非公务驾驶警用车辆出入营业性歌舞厅、桑拿浴、按摩城等公共娱乐场所,违者予以行政记过处分;二是禁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非公务驾驶警用车辆出入营业性茶座、咖啡厅、酒吧等公共休闲场所,违者予以行政警告处分;三是禁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非公务驾驶警用车辆出入营业性酒店、饭店、美食城等公共饮食场所,违者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据悉,凡发现违反上述禁止规定的,一律暂扣车牌或车辆,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省。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