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买墓穴地也要索发票(不说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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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11:0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华诚 实习生李芙蓉 通讯员马婷怡)俗话说,人死了还较什么真,但税务部门提醒:购买墓穴必须索要正规票据。 前不久,某死者亲属在南京江宁区支付6000元购买了一处墓穴,卖方开具了一张收据,收据为“南京岱山龙泉寺墓园收据”(印刷体),名目为:墓穴费、管理费、刻字费、鲜花费、瓷像费,金额合计为6000元,收据上的印章却为“江宁县周村岱山公墓财务专用章”,收据上有会计手写的“姓”,交款人姓名、墓穴号。死者家属对此颇感疑虑,担心此收据可能无效,如果将来遇到国家征用土地,事情就无从着落! 对此,南京地税12366咨询中心回答,公墓出售行为属于营业税免税范畴。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发生经营活动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就应当使用发票。故购买者购买公墓墓穴时,对方应当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