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私立高等教育立法纵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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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11:1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国外的私立教育总体上比我国要发达,无论是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还是发展中国家诸如泰国、菲律宾等,都大力发展了私立高等教育。这些国家一方面通过立法,促进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资助,另一方面加强管理措施,提高私立学校的教育质量。 美国1963年颁布的《高等教育设施法》规定,政府向公、私立非营利大学设施提供联邦补助金和贷款,以促进以自然科学、数学、现代外语和工程学为对象的教学、研究和图书馆建设。1965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第一次明确规定,联邦政府要向公立和私立高等学校提供长期的资助。 日本政府1975年颁布的《私立学校振兴促成法》规定了要对私立大学进行补助,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私立高校的教学质量。 印度《大学补助金委员会法》也明确规定了大学补助金委员会有义务对私立大学提供资金和设备的补助。 韩国的《私立学校法》对私立大学的收费标准和办学条件作了原则规定,并且为了将私立高等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计划中,对私立大学的专业设置的类型和方向控制得很严。 美国私立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良莠不齐,既有世界级名校,也有专事欺诈的“野鸡”大学。为了避免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未被认证的大学,美国多数州都颁布了相关法律。加利福尼亚州1989年颁布的《私立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法》中规定:已经被“批准”但未经“认证”的大学必须在招生材料中以醒目的方式告诉招生对象。如果学生和美国的大学出现矛盾,学生可以到“私立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局”投诉,而且不论什么原因,学生都可以随时要求退学,根据未上课程的比例退还学费,退学时的手续费不应超过100美元。 国外这些成熟的私立教育立法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新华社记者姜帆王骏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