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斌终审仍被判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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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2:19 京华时报 |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消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对杨斌及相关单位犯合同诈骗、伪造金融票证、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7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荷籍华人杨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30万元。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560万元。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一审宣判后,杨斌及相关单位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6日至7日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及单位上诉提出的辩解与本案事实不符,提出的理由于法无据。二审法院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当庭作出上述裁定。 荷兰驻华使馆官员、杨斌的亲属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