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盗抢要重点打销赃(珠江漫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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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3:29 人民网-华南新闻 |
品心 近日广州某机构公布了一份社情民意调查报告:市民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较去年有小幅下降。市民们特别指出,双抢(抢劫、抢夺)、盗窃对日常生活安全感威胁最大。 其实,有关部门一直在不断地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地强化治安管理,但是有一个问题往往会被忽略———销赃途径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以至双抢和盗窃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有调查显示,犯罪分子非法得来的物品只有10%留为己用,而90%都会拿到黑市出售。长期以来,部分旧货交易市场和专业市场因疏于监管成了销赃黑市,而且生意异常“红火”。笔者近日经过一专业打金市场,发现往年门庭冷清的街边打金小店,甚至以前只是放个牌子的一个小角落,如今却旺过名牌金铺,据了解,这是因为那些贼赃价格非常低。其实大部分商店的老板都可以轻易就分辨出是否盗抢得来的物品,但犯罪分子不会主动告知真相,店家又往往因为有利可图和缺乏法律常识而一口咬定“不知情”,这样造成了销赃途径顺畅,甚至还有由店家“订货”的,销路跟本就不用愁。这不仅助长了犯罪分子的盗抢欲望,还增加了案件侦破的难度,形成恶性循环。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都应处以相应的刑罚。但一般情况下,因销赃数额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数额要求,只是罚罚款以示惩戒,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有效遏制“双抢”和盗窃这类社会治安问题,笔者认为要重点打击销赃窝点和销赃市场,杜绝贼赃的黑市交易行为,彻底击破销赃网络。要加强二手旧货市场的规范监管力度,从商户着手建立交易许可审批和交易登记制度,保证交易诚信,增强举报意识;并在法律上降低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数额,将“多次”销赃、接赃认定为情节严重予以严惩,从而加大刑罚打击力度,堵住销赃渠道。不法分子偷来抢来的东西卖不出去了,也就不会像做生意一样起早贪黑“货如轮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