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预防职务犯罪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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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5:59 济南日报 |
本报讯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筑牢反腐大坝,预防职务犯罪是关键。章丘市检察院在“建设济南大城市框架下富而美的新章丘”的新形势下,把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举。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先行。章丘市检察院主动走出去,到执法部门宣讲反贪、渎检工作的职责、受案范围,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方法。 针对有些职能部门的人员认为“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就不犯罪”的错误想法,章丘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特别注重了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以具体事例讲解了“为公滥权也犯罪、不负责任被判刑”的道理。某局执法人员谷某,在开展工作时,对经营户或非经营户等11户宪法所保护的公民住宅进行非法搜查。2003年3月,章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谷某超越职权范围,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涉嫌非法搜查罪对其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搜查罪名成立,对谷某作出有罪判决。 2002年8月,曹某任某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时,分管矿山企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所属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后,发现6个矿存在安全隐患,遂作出“立即停产,安全设施完善前不得供应炸药,不得组织生产”的决定。曹某签名后,却未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供应炸药,致使该矿负责人继续从炸药库领取炸药,造成2人死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对此,章丘市人民检察院以曹某身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曹某作出有罪判决。 结合这些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章丘市检察院通过各种方式,深入浅出地为1600余名各岗位上的执法人员讲授法律知识,澄清了执法人员的困惑,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渎职侵权犯罪。 在职务犯罪中,一些国有企业、国家机关的有关人员以受贿等罪成为犯罪主体,影响了企业的信誉,妨害了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而谁实施了行贿呢?不少情况下是民营企业的有关人员,民营企业成为与职务犯罪密切伴生的群体。据悉,全国反贪侦查部门查办的17万多件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的领域已经从过去集中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权力机关和金融部门,逐步扩展到社会各个行业、领域和环节。针对这一情况,章丘市检察院从维护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与国有企业、国家机关、民营企业及社会各行业的联系,解决相关单位涉法问题,竭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并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进行法律知识宣传,让企业知法、懂法、守法,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预防工作,今年以来,共避免国有资产流失2200余万元。 在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同时,章丘市检察院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截至目前,章丘市检察院今年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8件,立查17案17人。其中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比率、移诉率、有罪判决率达到100%。 2003年4月,章丘市检察院率先开通了首家全国县级检察院的国际网站,将该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入新阶段。登陆该网站,你会发现国内外职务犯罪的最新动态信息,检察官们根据案例,制作预防对策、法律知识、预防论坛等栏目,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范工作。(本报记者张涤霍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