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要求引咎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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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6:3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9月7日讯(记者 滕斌通讯员方锐)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消防部队执法质量,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的奖惩机制,日前,省总队下发了《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执法质量考评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 据介绍,消防执法质量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行政执法、刑事执法、专项工作、业务考核等方面。 对于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省消防总队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将从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优秀的全省执法单位中,再评选出十个单位为全省执法质量十佳模范单位,并授予“执法质量十佳模范单位”称号。对于所有执法单位未达到优秀档次的,均不得报评全省、全国综合先进单位。对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的执法单位,省消防总队将予以通报批评,挂黄牌警告,取消单位当年度的任何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引咎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