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关于改进采编作风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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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7:05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树立清正廉洁、敬业奉献的行业新风和良好形象,本报就改进采编作风,加强自我约束,接受社会监督,作出如下规定: 一、不准记者挂名写稿,即没有参与采写不得在通讯员的稿件上署名。 二、不准搞“有偿新闻”,不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企业和产品做广告。 三、不准利用采编工作之便,以任何形式索要和接受被采访对象提供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四、不准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 五、不准搞虚假新闻,刊发了失实报道或有重大差错的报道,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即予更正。湖南日报举报电话:0731—4329421,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湖南日报2003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