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执法实行奖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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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7:05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讯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消防部队执法质量,从9月份开始,消防执法将实行质量考评奖惩制度,凡是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的单位,省消防总队将予以通报批评、挂黄牌警告,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引咎辞职。这是9月7日记者从省消防总队获悉的。 根据省消防总队的要求,消防执法质量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行政执法、刑事执法、专项工作、业务考核等方面。总队根据年度考评的成绩,将执法质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良好,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对于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总队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奖励;连续3年被评为省级优秀的执法单位,将从中再评选出10个,由总队授予“执法质量十佳模范单位”称号。对于所有未达到优秀档次的执法单位,均不得报评全省、全国综合先进单位。(方锐刘文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