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先倾听老百姓的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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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8:49 南方都市报 |
议论风生 9月5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听证会,就《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草案)》中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征求各界意见和建议。16名来自全省各地拆迁人、被拆迁人、律师、教授、法官等方面的代表先后登台,就“如何解决低收入家庭的拆迁补偿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 房屋拆迁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如果说,之前的“南京拆迁户自焚事件”集中暴露了把房屋拆迁简单等同于政府行政行为的诸多弊端的话,那么山西就拆迁进行立法听证就是法律程序上的一种“纠偏”。就法律而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处于平等地位。但实际上,被拆迁人总相对为弱者,立法时应首先予以关注。此次立法听证会的目的就是在立法前,先倾听百姓的声音。 在我上大学时,导师就告诉我们,立法听证的目的就是用民间智慧解决矛盾,立法听证可以归结为14个字:“立法之源在于民、集中民智立好法”。 一位法学家曾经说过:民众中蕴藏着巨大而丰富的立法资源。是的,许多社会行为,其实践主体都是最广大的民众。需要围绕哪些方面规范这些行为,要规定哪些权利与义务,如何保证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在这些问题上,他们最有发言权。因此,立法工作应当听取他们的意见,发掘他们的智慧,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民众参与到立法中来,充分挖掘这些资源。 就拿拆迁来说,以往不少地方的拆迁条例由政府部门起草,结果造成立法过程变成了追求部门或地方政府利益的过程,它违反了立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不顾大局,忽视甚至损害老百姓的根本利益。而立法听证使对问题的调查更深入,制定过程的透明度更高,不同意见和观点的表述更充分,社会的参与更直接,话语权不再只掌握在政府一家手中,而是扩散到整个社会中,我们老家有句俗话:“一个人的声音是蚊子叫,一万人的声音是大炮轰。”参与和关注立法听证的每一个公民都在同步地进行观点的碰撞,同步地获取众多信息,同步地接受民主政治的熏陶……于是,百姓有了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意识,会聚众多公民声音的社会舆论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合力,这股力量就是社会监督的坚实基础,就保障了法律法规在制定之初就不会“偏向”。 立法,先倾听老百姓的声音,这不仅仅是一种姿态或形式,而应当成为立法听证的起点也是终点,这是“民主就是众言堂”的精义阐述。 窦兆勇(四川 法官)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